今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围绕落实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协同开展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和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资源保护三大专项行动,聚焦水安全保障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维护全区良好水事秩序提供了有力执法保障。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三级联动,围绕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水工程安全保卫等重点领域,以问题线索排查、违法案件查处为抓手,充分运用暗访、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业务监管、遥感图斑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执法案件台账,有力打击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破坏水工程、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自治区水利厅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督促加大工作力度。举办全区专项执法行动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对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巡查河道10.5万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出动执法人员2.9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1.4万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62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28件,切实解决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涉水突出问题。
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全力推动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四项机制”全面落地,深化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各地累计出台协作文件33件,健全完善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监督等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执法保障”依法治水管水新模式。
目前,专项执法行动已进入收官阶段。自治区水利厅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总结提升,全力做好最后阶段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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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终审 | 李建国
编辑 | 王雪玲
初审 | 朱少波